華沙(波蘭)貿易辦事處

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6樓1601室
電話:+886(2)7718-3300 傳真:+886(2)7718-3310

波蘭申根簽證須知


簽證辦理時間


申請與領件時間


  • 星期一、三, 上午十時至十二時止(波蘭與台灣國定假日除外)

作業時間


  • 作業時間為兩個工作天(星期一申請,星期三下午憑收據領件,星期三申請,星期五下午憑收據領件)

團體簽證


  • 團體簽證一律星期三送件,必須先傳真名單、行程、參訪文件等.再以電話確認,以利安排送件時間

簽證申請費用


一般費用


  • 簽證費一律新台幣2700元整(煩請自備零錢)

兒童與學生優惠


  • 未滿六歲兒童:免費
  • 未滿十二歲兒童:新台幣1566元整(煩請自備零錢)
  • 未滿二十六歲持有學生證正、影本(無註冊有效章,則需在學證明書):新台幣2026元整(煩請自備零錢)

歐盟或波蘭政府獎學金生


  • 歐盟或波蘭政府獎學金生:免費

歐盟公民之配偶


  • 歐盟公民之配偶:免費

簽證申請文件


基本文件


  • 簽證申請表
  • 有效期內護照正、影本。請注意:(1)護照自離開申根地區之日起,尚須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2)半年內換新護照者,須附舊護照
  • 符合台灣晶片護照相片規格之兩張照片(貼一張,另外一張夾在上面,並註明與護照相同之外文名字)
  • 訂位記錄
  • 依申根簽證條例第15條之規定,所有申根簽證申請者皆須提供醫療保險證明正、影本
  • 其他前往波蘭最近六個月內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正、影本,請參考如下:

觀光簽證


  • 申請期間飯店確認書
  • 詳細旅遊企劃書
  • 存款證明正、影本(正本留予海關檢查) 

探親訪友簽證


  • 邀請函:須註明被邀請人之姓名(與護照相同)、護照號碼、邀請期間、入境次數、停留天數、邀請目的
  • 邀請函須註明由邀請人負其全責(波蘭語:“Zobowiązuję się do pokrycia kosztów związanych z pobytem i wyjazdem zapraszanego cudzoziemca, w tym kosztów ewentualnego leczenia oraz kosztów wydalenia z terytorium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或英語:“I agree to cover the living cost and the departure cost of the invited foreigner, including the cost of medical treatment as well as the cost of deportation from Republic of Poland.”)
  • 邀請人為波蘭國籍者: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 邀請人非為波蘭國籍者:有效期內之波蘭簽證影本或波蘭居留卡影本
  • 邀請人必須簽名

商務、運動與文化交流、國際研討會、學生實習等


  • 波蘭單位之邀請函:須註明被邀請人與護照相同之姓名、護照號碼、邀請期間、入境次數、停留天數、邀請目的
  • 請注意:邀請函必須用波蘭單位之正式信紙並註明詳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等),必須由有權人簽名與蓋章

學生簽證


  • 新生:入學證明(含其所附屬之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匯款證明等)
  • 舊生:在學證明

入境簽證、工作簽證


  • 政府核發之許可文件(例:決議書、工作許可證等)

申根保險注意事項


保險內容應包括:


  • 緊急醫療救護(Accidental medical expenses)
  • 緊急醫院治療(Sudden illness)
  • 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 最低總保額須為30000歐元
  • 若上述保險內容據有註明獨立保額,則各項目之最低保額須為30000歐元
  • 所有醫療費用須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當地醫療機構(Direct settlement)

保險證明上須註明:


  • 被保險人之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上相同)、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
  • 保險期間(須涵蓋被保險人於申根區內停留之時間)
  • 保險內容、保額、保險地區(須涵蓋整個申根地區)
  • 保單須以保險公司之正式信紙印製並加蓋印章

其他注意事項


  • 不接受塗改過的申請文件
  • 不接受數位相機拍攝文件
  • 不接受郵寄申請簽證或領件
  • 簽證辦理期間,護照不外借
  • 表格每欄均需印刷體英文填寫清楚
  • 表格簽署必須與護照相同、未成年者必須經父母雙方簽名並附上戶籍謄本及父母護照影本
  • 根據表格申請進、出日期酌量核發簽證效期
  • 撤件、拒絕簽證、或資料不實,不予退費
  • 簽證官有權要求其他證明文件
  • 通關時,須隨身攜帶相關文件之正本(如:邀請函、保險證明等)備查
  • 若有未盡詳細之處,請於申請簽證時間外來電

2010年度波蘭國定假日


  •  1月 1日(五)       新年
  •  4月 4日(日)及 5日(一)復活節
  •  5月 1日(六)       勞動節
  •  5月 3日(一)       行憲紀念日
  •  6月 3日(四)       基督聖體節
  •  8月15日(日)       聖母升天節
  • 11月 1日(一)       萬聖節
  • 11月11日(四)       獨立紀念日
  • 12月25日(六)及26日(日)聖誕節

2011年度波蘭國定假日


  •  1月 1日(六)       新年
  •  1月 6日(四)       三王節
  •  4月24日(日)及25日(一)復活節
  •  5月 1日(日)       勞動節
  •  5月 3日(二)       行憲紀念日
  •  6月23日(四)       基督聖體節
  •  8月15日(一)       聖母升天節
  • 11月 1日(二)       萬聖節
  • 11月11日(五)       獨立紀念日
  • 12月25日(日)及26日(一)聖誕節